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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指令2006/66/EC测试标签要求:
1. 电池中汞(Hg)、镉(Cd)、铅(Pb)元素的使用受到高度关注:-纽扣电池中汞(Hg)的含量不过2%,其他电池中汞(Hg)不过0.0005%;-电池中镉(Cd)的含量不过0.002%;-上述要求不适用于以下四类用途的电池:-报警或应急系统(含应急灯)中的电池;-设备中使用的电池;-无绳电动工具中的电池(直到2010年9月再重新评估该豁免项);-用于军事、或将被发射入太空的电池.
2. 电池的标识-表明电池需分类回收的带叉垃圾桶标志;-汞(Hg)的含量过0.0005%、镉(Cd)的含量过0.002%以及铅(Pb)的含量过0.004%的电池需在垃圾桶标志下方对应元素符号及其含量-电池类型、安全的安装及拆解方法说明.
3. 电池回收-回收前处理少包括去掉电池中所含有的任何液体或酸性物质-回收率需满足要求:65%--铅酸废电池;75%--镍镉废电池;50%--其他废旧电池;注:电池类产品如果符合了电池指令,则不需重复符合RoHS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