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环境目标environmental objective
组织(3.16)依据其环境方针(3.11)规定的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
3.10
环境绩效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组织(3.16)对其环境因素(3.6)进行管理所的可测量结果。
注:在环境管理体系条件下,可对照组织(3.16)的环境方针(3.11)、环境目标(3.9)、环境指标(3.12)及其他环境绩效要求对结果进行测量。

2、引用标准
无引用标准。保留本章是为了使本版中的号和**版(GB/T24001-1996)保持一致。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审核员auditor
有能力实施审核的人员。
[GB/T19000-2008,3.9.9]
3.2
持续改进continual improvement
不断对环境管理体系(3.8)进行强化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3.16)的环境方针(3.11),实现对环境绩效(3.10)的改进。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3.6
环境因素 environment factors
一个组织(3.16)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3.5)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3.7
环境影响 environment effect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3.16)的环境因素(3.6)给环境(3.5)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8
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EMS)
组织(3.16)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来制定和实施其环境方针(3.11),并管理其环境因素(3.6)。
注1:管理体系是用来建立方针和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
注2: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3.19)、过程和资源。

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总要求
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确定如何实现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
组织应界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并形成文件。
4.2环境方针
高管理者应确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在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确保其:
a)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
b)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包括对遵守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d)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f)传达到所有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g)可为公众所获取。
4.3.1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识别其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此时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b)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将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新。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
b)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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