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目录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总要求
4.2环境方针
4.3策划
4.3.1环境因素
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3目标、指标和方案
4.4实施与运行
4.4.1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4.4.2能力、培训和意识
4.4.3信息交流
4.4.4文件
4.4.5文件控制
4.4.6运行控制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4.5检查
4.5.1监测和测量
4.5.2合规性评价
4.5.3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5.4记录控制
4.5.5内部审核
4.6管理评审

3.9
环境目标environmental objective
组织(3.16)依据其环境方针(3.11)规定的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
3.10
环境绩效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组织(3.16)对其环境因素(3.6)进行管理所的可测量结果。
注:在环境管理体系条件下,可对照组织(3.16)的环境方针(3.11)、环境目标(3.9)、环境指标(3.12)及其他环境绩效要求对结果进行测量。

3.16
组织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机构、社团或其结合体,或上述单位中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无论其是否有法人,国有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7
预防措施preventive action
为消除潜在不符合(*)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18
污染预防prevention of pollution
为了降低有害的环境影响(3.7)而采用(或综合采用)过程、惯例、技术、材料、产品、服务或能源以避免、减少或控制任何类型的污染物或废物的产生、排放或废弃。
注:污染预防可包括源削减或消除,过程、产品或服务的改,资源的有效利用,材料或能源替代,再利用、回收、再循环、再生和处理。
3.19
程序procedure
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注2:摘编自GB/T19000-2008中3.4.5
3.20
记录record
阐明已的结果或提供所从事活动的证据的文件(3.4)。
注:摘编自GB/T19000-2008中3.7.6条改写。

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总要求
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确定如何实现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
组织应界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并形成文件。
4.2环境方针
高管理者应确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在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确保其:
a)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
b)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包括对遵守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d)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f)传达到所有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g)可为公众所获取。
4.3.1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识别其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此时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b)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将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新。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
b)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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